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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隔震工程施工可以分包嗎?
日期:2020-02-28 點擊量: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5.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
第七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肢體發(fā)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違法發(fā)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單位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jīng)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5.4 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4〕118號)中第五條明確規(guī)定:
第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違法發(fā)包:
(五)建設單位將一個單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不同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yè)承包單位的;
5.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規(guī)定: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綜上所述,減隔震工程施工屬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必須由項目的總承包單位負責完成施工,不可違法分包或肢解發(f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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